有關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如何處理和責任認定解答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現場,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
如果事故輕微,且對責任承擔無異議,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有車輛保險的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登記,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協商一致后即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如對責任承擔有異議或者無法協商一致,應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并協商賠償,如不能協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解。若交通管理部門介入后仍無法協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條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他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事故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