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務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職務犯罪預防及培訓: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社團法人及個人的聘請,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進行職務犯罪預防、企業高管執業刑事風險防控培訓;
●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幫助;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提供法律咨詢;向公安機關出具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證據材料;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公訴案件一審階段:擔任一審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調查和收集證據; 出庭準備;參加法庭審理全過程,發表辯護意見;休庭后工作。
●公訴案件二審階段:擔任二審辯護人;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閱卷、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發現收集新的證據;出庭準備;參加法庭調查;參加法庭辯論;二審案件不開庭的,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代為制作、提交刑事自訴狀,參加庭審,指控犯罪,提出犯罪事實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參與庭審,代為向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申訴、控告,書寫法律意見書;
●死刑復核階段:為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與被告人會見,調查和收集證據,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或不應核準死刑的辯護意見;
●刑事案件申訴:申訴案件立案;申訴再審案件的辯護。